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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强小】各地学校纷纷复课,已经收取的住宿费会退还吗?

2021-01-22 08:04:33 来源:华夏教育责任编辑:Linda

决胜网获悉,陕西省近日发文明确各地的高校不能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住宿费也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并且强调要根据实际的住宿时间科学计算住宿费,要合理的清退。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校应严格依照非营利原则合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按月平均计算,按学年收取的以10个月为平均基数,按学期收取的以5个月为平均基数,学校应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


教育部明确由各地制定退费方法


4月10日,教育部发布《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四、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多地落实政策,将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4月17日,河北省教育厅官网发布通知,将严格落实教育部住宿费退费要求。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上述规定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


4月20日,四川教育厅发布通知,其中明确,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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